王以哲
王以哲(1896年—1937年2月2日),原名王海山,字鼎芳,男,吉林宾州人,中华民国东北军高级将领。[1]
王以哲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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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以哲 | |
出生 | 1896年 大清吉林省宾州厅城池东偏脸子屯 |
逝世 | 1937年2月2日 中華民國西安南苑门粉巷胡同 |
职业 | 中华民国东北军高级将领 |
生平
早年
1896年,王以哲生于吉林省宾州厅城池东偏脸子屯(今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新立村东偏脸子屯)。1911年,入宾州府中学堂学习。1920年,毕业于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八期步兵科。毕业之后,历任东北陆军军士教导队排长、连长、营长等职。在军士教导队工作期间,王以哲著有《步兵操典详解》一书,是当时东北军初级军官喜欢阅读的书籍之一。[1]
1925年,郭松龄“倒戈反奉”之时,王以哲被任命为上校团长,率部赴兴隆店、巨流河一带阻击郭松龄部向东进攻,王以哲还提议将铁路沿线的水塔全部破坏,这导致郭松龄部因火车缺水而无法前进,从而失去了战机。奉军乃不断进攻,郭松龄失败。[1]
經歷
1928年初,王以哲升任第十九师中将师长,同年7月改任第一旅中将旅长。同年底,东北易帜,王以哲任陆军独立第七旅旅长,驻沈阳北大营。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,日军首先袭击的就是第七旅,当时王以哲不在营中,而是住在市内的家中。
1932年夏,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第一处中将处长,并兼任一○七师师长。1933年,升任第六十七军军长。[1]
1933年4月,张学良下野,何应钦接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,调六十七军王以哲部至滦东地区(军部设在迁安县榛子镇),协同二十九军宋哲元部在长城各口同日军作战。后来,中日双方签订《塘沽协定》,长城抗战结束。1933年秋,六十七军全部开赴京汉线的驻马店、确山、信阳地区接受整训。[1]
1934年,王以哲率六十七军全部开赴湖北省孝感、麻城一带,此后曾同红二十五军徐海东部作战,所属一一五师(师长姚东藩)的一个团遭红军消灭。[1]
1935年,六十七军调往陕北洛川、肤施地区,所属一一O师何立中部在甘泉、大、小劳山战役中遭红军消灭,师长何立中阵亡,六十七军主力被包围。10月29日,榆林桥战役中,第一〇七师第六一九团被全歼。此时,之前在洛川、榆林桥战役中被红军俘虏的一O七师六一九团团长高福源自陕北苏区瓦窑堡被释放返回六十七军,见到军长王以哲,传达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。后来,王以哲建议张学良与红军合作,并命高福源晋见张学良。 1936年3月,张学良赴洛川六十七军军部同中共代表李克农进行会谈。同年4月9日,张学良同周恩来在肤施庙儿沟天主堂见面,王以哲以及中共方面的刘鼎、李克农均在座。同年9月间,王以哲接到毛泽东的一封来信。[1]
1936年西安事变后,张学良送蒋介石回南京,随即被蒋介石扣押。王以哲成为东北军的核心人物。他认为应当力争和平解决,通过谈判营救张学良,反对打内战。他对一些东北军少壮派军官的内战主张及活动颇觉反感。蒋介石回到南京后,致电杨虎城暨东北军将领,要求释放西安事变时被扣押的蒋鼎文、陈诚、卫立煌三人。王以哲认为,既然要释放三人,其余被扣押的中央大员及被扣的50架战斗机暨机组人员也可一起释放,表示东北军将领希望团结,服从蒋介石委员长,有利于争取张学良获释回西安。[1]
逝世
1937年2月1日夜,东北军主战的少壮派军官孙铭九(张学良卫队团团长)、应德田(张学良私人秘书)、刘启文(师长)、张政枋(总部粮食处处长)、杜维纲(32兵团长)、刘佩伟(炮十一团团长)、何镜华等人,在陈旭东(总部外二科主管部队调查)家开会,讨论西安事变善后事宜。会上,应德田提出应当追查释放陈诚等中央军政大员并放走被扣的50架战斗机的罪魁祸首王以哲的责任,并拟出暗杀王以哲、何柱国等人的计划。孙铭九、应德田派卫队团团附贾国辅率队,派抗日先锋队一支队连长于文俊以王以哲学生的身份,于2月2日赴西安南苑门粉巷胡同王军长公馆拜谒王以哲。当时,王以哲因患感冒而卧床休息。于文俊等人进门后,当场枪击王以哲,王以哲中九弹而死。同时遭到杀害的还有总部参谋处长徐方、副官处处长宋学礼等人。杀害王以哲之后,杀手们又赴新城大楼的西安绥靖公署,企图杀害东北军骑兵军军长何柱国,幸经杨虎城劝阻,何柱国才幸免于难。[1]
参考文献
- 孟宪宇,爱国将领王以哲,黑龙江史志2011年第14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