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國LGBT權益
法國對於女同性戀者、男同性戀者、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(LGBT)權益傳統上便採取社會自由主義,在國家的立法上也有所對應。
![]() | |
---|---|
![]() | |
![]() 虹色法國 | |
同性性行為 | 合法(自1791年) 同意年齡於1982年平等化 |
性別認同和表達 | 允許變性者更改法律性別 |
同性伴侶關係 | 法國民事結合(自1999年) 同性婚姻(自2013年) |
兵役議題 | 允許男女同性戀者服役時公開性向 |
反歧視保障 | 保障性傾向(見下方) |
同性性行為相關舊法
反歧視法
1985年,法國社會黨政府頒布性別反歧視法,明令禁止在就業、住宅和其他公共或私人供應之服務或商品等方面的性別歧視。男女同性戀者亦可在軍事部隊服役時公開其性傾向。
同性婚姻合法化
2013年2月2日,以249票贊成,97票反對,通過同志婚姻法第一條,定義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協議,整個法案將持續表決至2月12日。[2][3]左翼社會黨大部份支持法案,惟右翼黨派投下反對票。
概要
項目 | 合法性 |
---|---|
同性性行為合法化 | ![]() |
同意年齡平等化 | ![]() |
反歧視法適用於就業 | ![]() |
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| ![]() |
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領域(包括:仇恨言論) | ![]() |
同性婚姻 | ![]() |
承認同性伴侶為事實伴侶關係 | ![]() |
承認同性伴侶為民事結合關係 | ![]() |
同性伴侶之共同領養及繼子女領養皆為合法 | ![]() |
同性戀者得合法公開在軍界服務 | ![]() |
性別重置權力 | ![]() |
跨性別行為之疾病除罪化 | ![]() |
公開穿着自由(例如異裝) | ![]() |
所有伴侶及個人進行體外人工受精和代理孕母之平等管道 | ![]() |
允許男男性接觸者(MSM)進行捐血 | ![]() |
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.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- Attribution - Sharealike.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