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政府行政院
國民政府行政院(正式名稱為行政院)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的最高行政機關,在當時國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屬於中央二級機關(五院之一)。成立於1928年10月25日,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。之後由行憲後的行政院繼承。
沿革
1928年,国民政府通过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》,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,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長[1]。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、外交、财政、教育、交通等10部。
行政院向国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负责;到蔣中正担任行政院院长一职后,行政院改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负责。1943年,行政院院长再度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。
1948年5月20日,國民政府改組為行憲的中華民國政府,行政院依此同時改制為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,國民政府行政院走入歷史。
參考文獻
- . 聯合新聞網. 2018-12-28 [2019-01-06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-01-07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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