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嘉兒
劉嘉兒,天主教香港教區前見習神父,1960年代尾出生,曾經在觀塘道57號九龍灣聖若瑟堂擔任神職人員。劉嘉兒也曾任保險經紀。也是香港首名因性醜聞而被控入罪的天主教神職人員。
劉嘉兒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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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踪情况 | 已出獄 |
国籍 | 中华人民共和国(香港) |
职业 | 神父、保險經紀 |
信仰 | 天主教 |
刑事处罚 | 4年6個月 |
配偶 | 已離婚 |
定罪 | 猥褻侵犯另一男子 誘使他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企圖雞姦 企圖猥褻侵犯 |
劉嘉兒狎童案
劉嘉兒因為於1991年至1992年期間,多次在香港的神職人員宿舍狎童,在1995年被革職,在2002年5月4日被捕,控以多項性侵犯15歲男性兒童罪[1]。在2003年1月27日,被判罪成[2];同年2月17日被判禁4年半[3],赤柱監獄服刑。2004年11月4日劉嘉兒在終審法院的上訴被駁回[4]。
劉嘉兒已於2006年年初刑滿出獄及失蹤[5]。事件中受害人稱患上創傷後遺症索償1099萬港元,2008年7月7日庭外和解,高等法院令天主教香港教區支付雙方堂費[6]。
參考文獻
- Lau Ka Yee Michael v HKSAR FACC 9/2004 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) 終審法院判決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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